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信息时间:2023-10-23 发布机构: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二手房转移的登记原因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二手房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二手房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二手房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需补缴土地价款;
6.申请二手房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7.申请转移的二手房涉及的水、电、气需无欠费、无争议;
8.设有抵押权、处于出租状态的二手房,暂不列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范围。
二、办理情形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暂适用于个人买卖二手房(不包含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办理情形。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扫码缴费)-审核登簿-打证(可自助)
四、办理时限
受理完成后1日内。
五、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 户口簿
6.配偶身份证明
7.结(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8.纳税(完税)凭证
9.如需水电联动过户提供水电户号。
六、收费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咨询电话
18730025666 15188919991
八、办理地点
馆陶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西侧不动产登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