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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0-23 发布机构: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涉企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原因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新建非住宅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新建非住宅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4.申请新建非住宅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二、办理情形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暂适用于企业全款购买新建非住宅的办理情形。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扫码缴费)-审核登簿-自助打证
四、办理时限
受理完成后1小时。
五、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购房全额发票
六、收费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咨询电话
18730025666 15188919991
八、办理地点
馆陶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西侧不动产登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