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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6-2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邯郸市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周转项目位于河北省馆陶经济开发区内,馆陶县106国道西侧(八义庄路口南侧)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6′15.912″,北纬36°35′13.653″。
项目占地面积750m2,租赁现有厂房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年收集周转危险废物8000吨。项目已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071号),取得河北省馆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入园证明,同意入驻。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邯郸市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周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一套“碱液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硫酸雾和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硫酸雾和HCl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碱液喷淋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喷淋塔循环水定期更换,废液全部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盥洗废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叉车、风机,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危险废物抹布、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消防废沙、喷淋塔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 0t/a、COD 0t/a、NH3-N 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