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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2-07-2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馆陶县启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轴承及轴承配件5000吨项目 馆陶县启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区 河南采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514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栋双层生产车间、1栋单层仓库、1栋三层办公及配套用房,拟购置冷镦机、磨床、车床、清洗机、注油机、压盖机、合套仪、热处理等设备,建设轴承及轴承配件加工生产线,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轴承及轴承配件5000吨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道路和作业场地硬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要求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微型轴承、玩具车轴承加工过程中冷镦、淬火、精加工、超精加工、清洗、注脂压盖、防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轴承配件加工过程中冷镦、精加工、超精加工、淬火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废气。本项目微型轴承、玩具车轴承加工过程中分别在冷镦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在热处理、精加工、超精加工设备、清洗和半成品清洗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在淬火-回火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油烟净化处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本项目在注塑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轴承配件加工过程中分别在冷镦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热处理淬火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精加工及超精加工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DA003),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抛丸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排放(DA004),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磨床、车床、冷镦机、抛丸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磨削液包装桶和各类油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磨削泥渣、废滤芯、废滤芯、废润滑油、废淬火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