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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启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轴承及轴承配件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2-07-2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2]28

1、同意馆陶县启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轴承及轴承配件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514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栋双层生产车间、1栋单层仓库、1栋三层办公及配套用房,拟购置冷镦机、磨床、车床、清洗机、注油机、压盖机、合套仪、热处理等设备,建设轴承及轴承配件加工生产线,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轴承及轴承配件5000吨。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35.515、东经115°2010.153项目于2022年3月21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055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1416.03平方米,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1304332021031),该地块属于建设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道路和作业场地硬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要求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微型轴承、玩具车轴承加工过程中冷镦、淬火、精加工、超精加工、清洗、注脂压盖、防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轴承配件加工过程中冷镦、精加工、超精加工、淬火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废气本项目微型轴承、玩具车轴承加工过程中分别在冷镦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在热处理、精加工、超精加工设备、清洗和半成品清洗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在淬火-回火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油烟净化处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本项目在注塑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轴承配件加工过程中分别在冷镦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热处理淬火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精加工超精加工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DA003)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抛丸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排放(DA004),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磨床、车床、冷镦机、抛丸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磨削液包装桶和各类油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磨削泥渣、废滤芯、废滤芯、废润滑油、废淬火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16.128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