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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2-02-1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域内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1〕135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我局需公开遴选3-5个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秸秆直接还田。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机具的需求,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及作业或加工进行补贴。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大马力秸秆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小麦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腐熟剂抛撒机、深松机等及其他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购买腐熟剂进行不高于10元/公斤的补贴,对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20元/亩。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对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围绕奶牛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秸秆青贮、打捆、压块、膨化处理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TMR搅拌机等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四)秸秆能源化利用。用于秸秆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和秸秆成型燃料等秸秆处理配套机械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主要用于与食用菌生产相关的秸秆粉碎、灭菌等加工设备,菌棒肥料化利用有关设备购置补贴等,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利用秸秆加工、处理生产菌棒进行补贴(如粉碎灭菌等),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

(六)秸秆原料化利用。主要用于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工业用纤维、造纸、秸秆碳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秸秆编织业等加工设备的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利用秸秆原料化生产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

(七)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包括: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抓车、铲车、输送带、地磅、消防器材等专用设备,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于100元。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项目资金预算及自筹资金要求。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各项目子项自筹资金(包括县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比例应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

(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底,完成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2022年6月-2022年11月,小麦、玉米等秸秆直接还田、离田利用及收储运等工作;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县级逐项开展项目验收检查等工作。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为依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做好馆陶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本项目只接受本县域内上述涉农团体(公司)的报名参与,报名参与的各项目承担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条件;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

(三)项目承担单位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项目成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承担的具体项目内容及资金筹措方式。具体费用由申报单位在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中提出。

(四)其他可以佐证申报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地址

公告期间,申报单位可到我局对项目进行咨询,并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我局新能源办公室(馆陶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8022房间,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3-5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