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信息时间:2021-04-0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箱式集成房屋项目中端配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现有车间内新增一条中端箱式集成房屋生产线,其余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技改项目完成后,年生产中端箱式集成房屋3600套,其中3m*6m中端箱式集成房屋2800套,2.4m*6m中端箱式集成房屋800套。但技改完成后全厂箱式集成房屋总量不增加,仍为年生产箱式集成房屋5600套,其中年产3m*6m中端箱式集成房屋2800套,年产2.4m*6m中端箱式房集成房屋800套,高端箱式集成房屋减少为2000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9"43.32",北纬36°32"10.87"。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6.66m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冀(2018)馆陶县不动产权第0001182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生产,不涉及土木工程,施工期影响基本结束。仅涉及部分设备安装,施工活动在房间内进行,施工期短,施工工艺简单,因此不存在施工期污染。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集成房屋带锯切割含尘废气、型材切割含尘废气以及匀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高端箱式集成房屋棉分条工序(东侧)废气、带锯切割工序废气、匀胶、固化工序废气、角柱焊接、焊接工序(东侧北侧)废气、静电喷涂工序废气、喷涂固化和天然气燃烧炉废气、棉分条工序(西侧)废气、角柱焊接、焊接工序(西侧南侧)废气。项目在东、西两处棉分条工序产生的粉尘各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排气筒(P1、P7)排放;带锯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2)排放;焊接工序、角柱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分别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排气筒(P4、P8)排放;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固化室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尘≤30mg/m3、SO2≤200mg/m3、氮氧化物(以NO2计)≤300mg/m3的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项目匀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废水产生,项目生产不用水。(3)噪声:主要为切割锯、铣孔机、压条锯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除尘器除尘灰、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1.23t/a;NOx:1.23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