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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4-0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智能产业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0509.22万元,环保投资10509.22万元,工程新建1.5万m3/d污水处理生产线1条,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配水井、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A2/O 生化及沉淀池、磁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及回用水池、回用水泵房、计量槽、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加氯加药间、除臭间、综合楼、仓库机修间及车库等建筑物各1座,另建设D1200进厂水管300米、D1350退水管1000米、穿越卫西干渠D1800倒虹吸管120米。主要生产工艺为“预处理→A2/O生化处理→磁絮凝沉淀→纤维转盘过滤→次氯酸钠消毒”。项目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m3/d,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馆陶县106国道与青兰高速交口东南处,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62753°,北纬36.566162°。项目于2019年4月3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发﹝2020 85﹞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建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建筑材料送至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如格栅、沉砂池、生化反应池、储泥池和污泥脱水车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对格栅、沉砂池、A2/O反应池厌氧区和缺氧区、储泥池、污泥脱水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使用集气罩收集,采用“生物滤床”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拟建项目污水处理采取 “预处理→A2O生化处理→磁絮凝沉淀→纤维转盘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可以满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一般控制区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主要为各种泵类、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西侧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东侧、南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沙和污泥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或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在线监测系统废液在危废暂存处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273.750t/a;氨氮:27.375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