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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车夫轴承有限公司轴承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1-03-1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15

 

 

1、同意邯郸市车夫轴承有限公司轴承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轴承配套生产线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500m2总建筑面积500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轴承配件50万件。项目建设地点于馆陶县工业园区兴业路西侧(河北拓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19.51",北纬36°33"28.11"。项目于2020年8月25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0﹞051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租赁河北拓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建车间等建筑设施,不存在施工期环境污染。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加工时产生的少量的无组织颗粒物废气。项目加工时产生的少量无组织金属粉尘密度较大,会自然沉降至地面,经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车间适时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磨床、钻床、加工中心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