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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1-03-0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馆陶汇东环保有限公司-正好炉渣建设配套项目 馆陶汇东环保有限公司 邯郸市馆陶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石家庄厚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本项目建设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综合楼等建筑,总建筑面积6600m2,购置炉渣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10万吨炉渣,可回收再生金属0.5万t/a,生产路基填充材料9万t/a。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少量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由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及堆存废气。项目采取原料库全部封闭并设置水喷淋设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时清理洒落的物料、运输车辆上路前要进行车辆表面的冲洗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跳汰机、跳铝机、水摇床及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人工分选出的未燃尽物质返回电厂焚烧、沉淀池底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机器维护修理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河北精拓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35万套轴承项目迁建项目 河北精拓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馆陶县精密轴承工业园三期 河北润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68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占地8666.67m2,租用厂区空置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安装车床、磨床、清洗机、热处理机、抛丸机等设备共计127台(套),年产精密轴承135万套。 施工期(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2)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3)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营运期(1)废气:热处理废气经热处理炉进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切管机、车床、冲床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下脚料、除尘灰、不合格品等统一收集后外售;滤渣过滤除油后专门容器内暂存,定期交由专门单位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磨削液、浮油、淬火油泥、废防锈油、废清洗剂、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