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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凯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美的空调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1-02-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10

 

 

1、同意河北凯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美的空调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40100m2,购置安装注塑生产工艺设备75台/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塑料空调配件210万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东侧,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59.72″,北纬36°32′17.87″。项目于2020年12月22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0﹞77号,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8月21日为本项目占地出具了规划设计条件(2020年59号地块)。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建管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项目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0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采用车间密闭等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成型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盥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邯郸市新型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1.008t/a;氨氮:0.091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179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