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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1-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年产600万块水泥制品及石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在馆陶县柴堡镇肖屯村村北租赁生产车间5000平方米,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年加工建筑垃圾、石材、砂石料600万吨,生产混凝土路面砖、空心砖、花砖等600万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邯郸市馆陶县馆陶县金业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北门,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6′1.91″,北纬36°35′4.81″。项目于2020年12月28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0﹞83号,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土地证为馆国有(2013)第4528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建管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砂石料生产线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制砖生产线上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粉料筒仓在粉料灌装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车间内物料堆存、输送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项目分别在破碎、筛分工序及上料、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中新建企业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各粉料筒仓仓顶排气口设脉冲布袋除尘器,粉料筒仓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最高允许排放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通过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输送及喷淋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3中企业边界排放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自然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压滤机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搅拌机和制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及压滤机滤泥直接回用作制砖原料,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