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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12-1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原料棚、稳定土拌合站环保治理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骨料配料供给计量系统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及原料棚新增一套高压造雾系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馆陶县城北106国道西侧、八义庄大道北侧邯郸市华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57",北纬36°35"19"。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涉及主体生产设施改造,不增加企业产品产能。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技改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新增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不涉及土建工程,只产生少量的施工固废和施工噪声,施工期较短,且在室内进行,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骨料配料供给计量系统废气、原料棚无组织废气。骨料配料供给计量系统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原料棚无组织废气通过高压造雾系统喷雾抑尘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第Ⅱ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技改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项目职工由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增加职工生活污水。(3)噪声:主要为除尘系统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改造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返回生产工序利用;项目职工由公司内部调剂,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垃圾。
5、本次技改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