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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12-1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大山建材有限公司沙子、石子加工项目位于馆陶县柴堡镇西富庄村村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6′15.67″,北纬36°35′26.83″。
本项目总占地13000m2,本项目租用河北贵禾宝食用菌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建设两条沙子、石子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沙子40万吨、石子40万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馆陶县大山建材有限公司沙子、石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1#生产线上料、鄂式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②1#生产线锤式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③2#生产线上料、鄂式破碎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④2#生产线细破、制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⑤无组织粉尘采用密闭输送带和封闭式原料库(砂子、石子置于封闭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雾炮机),装卸原料时洒水抑尘,原料运输时加防尘蓬布;对于原料堆存场地定时洒水抑尘,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的绿化,粉尘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筛分、洗砂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封闭式砂石料场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车轮清洗水经洗车循环系统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本项目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村民拉走做肥料。本项目无废水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外售其他企业,均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技改项目总量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