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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建波石材加工厂年加工60万吨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0-12-3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0] 38

 

年加工60吨石材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租赁车间550m2并购置石材切割机石材曲直磨边机瓷砖切割机瓷砖修边机等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石材60其中瓷砖20花岗岩石英石40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东浒演村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1334.77,北纬36°3215.71。项目已在我局进行备案馆审批备字[2020]007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切割、磨边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湿法作业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工序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4、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