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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5-09 发布机构: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馆陶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确定馆陶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通 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有效供应、良性循环、持续运行,确保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确定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确定的馆陶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维持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馆价字〔2013〕16号文件执行。即: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温泉花园4.2元/平方米/月,芙蓉小区3.5元/平方米/月,新城区3元/平方米/月。廉租房保障面积内免收租金,房租金标准为温泉花园6元/平方米/月,芙蓉小区5元/平方米/月,新城区4元/平方米/月。
二、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2026年计划投用的公共租赁住房有三个小区:红星美凯龙小区位于309国道南侧,106国道西侧,建设公租房4套,总建筑面积311.25平方米;英才府邸小区位于英才路南段东侧,东龙街北侧,建设公租房23套,建筑面积1518.02平方米;锦麟府小区位于东龙街北侧,106国道东侧,建设公租房36套,建筑面积2094.65平方米。
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公租房收费标准:红星美凯龙、锦麟府为5.25元/平方米/月;英才府邸为5.6元/平方米/月。
2.廉租房收费标准:保障面积内免收租金,保障面积以外红星美凯龙、锦麟府房租价格为7.5元/平方米/月,英才府邸房租价格为8元/平方米/月。
四、相关要求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明确的低保人口,保障面积内免收租金。
2.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上按照租金10%的标准进行减免。
3.租金标准属于政府定价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严禁违规征收行为,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
4.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馆价字〔2013〕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馆陶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