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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5-29】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项目用地需求,结合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土地收储等实际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征转进程,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及2024年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二、主要内容
《供应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计划指标及配置、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和计划实施保障四个部分。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4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2.0705公顷。商服用地25.02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5.8327公顷,住宅用地27.3467公顷(详见附件2、3、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701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1、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
2、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科学制定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3、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4、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5、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
6、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四)计划实施保障
1、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加强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同步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3、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