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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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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规范管理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24-02-07】

 一、制定目的

馆陶县是省级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县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冀农字〔2020〕1号)、中共邯郸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邯农通〔2022〕2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馆陶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加强规划引领,明确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第二章为规范管理制度,明确了宅基地分配资格按“以成员认定,按户取得”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明确了建立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制度,强化宅基地和建房综合执法,分类加强用地建房管理。

第三章为完善审批程序,规范了宅基地审批程序,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及时受理审批,规范部门审核,要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完善档案管理。

第四章为强化保障措施,明确了基层宅基地管理体系,县人民政府统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协同推进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扎实做好信息调查等基础性工作,深入抓好贯彻落实。

三、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了各乡镇、相关部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等工作,并通过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司法局司法审查。


文件链接: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