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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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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馆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23-04-10】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67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邯郸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馆陶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馆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的传染病、生活饮用水污染等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防控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坚持依法规范、妥善处置。

四、事故分级

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

五、主要内容

《馆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包含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有关保障、预案管理七部分内容。通过各环节的流程规范,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高效处置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文件链接: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