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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8-19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5]007号
馆陶县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绿化肥营养土3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原房寨镇砖瓦厂,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2'42.798"、N36°30'51.231"。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生产车间和设备处理污泥,生产园林绿化肥营养土3万吨。并对现有厂区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1、因现有生产车间较小,将发酵车间南侧占地5000m3车间作为新生产车间。2、将现有生产车间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及环保设备移动至新生产车间。3、在建工程建设的颗粒有机肥生产线、粉剂有机肥生产线及水溶肥生产线在新生产车间建设。现有生产车间作为仓库使用。项目完成后年产绿化肥营养土3万吨。项目2025年已在馆陶县审批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5〕241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馆陶县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绿化肥营养土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噪声:主要在室内进行,经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施工噪声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固体废物:设备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1)废气:发酵、翻抛恶臭经2套负压风机收集废气并依托现有生物除臭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臭气浓度、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生物有机肥(秸秆粉碎、粉碎、筛分)和园林绿化肥营养土(秸秆粉碎、草木灰进料)废气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3)噪声:粉碎机、造粒系统、筛分机、风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除尘灰、沉降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吸附恶臭气体的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活性炭回收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