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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8-13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馆陶县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绿化肥营养土3万吨项目 | 馆陶县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原房寨镇砖瓦厂 | 邯郸市文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生产车间和设备处理污泥,生产园林绿化肥营养土3万吨。并对现有厂区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1、因现有生产车间较小,将发酵车间南侧占地5000m3车间作为新生产车间。2、将现有生产车间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及环保设备移动至新生产车间。3、在建工程建设的颗粒有机肥生产线、粉剂有机肥生产线及水溶肥生产线在新生产车间建设。现有生产车间作为仓库使用。项目完成后,新增年产绿化肥营养土3万吨。 | 施工期(1)噪声:主要在室内进行,经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施工噪声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固体废物:设备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1)废气:发酵、翻抛恶臭经2套负压风机收集废气并依托现有生物除臭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臭气浓度、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生物有机肥(秸秆粉碎、粉碎、筛分)和园林绿化肥营养土(秸秆粉碎、草木灰进料)废气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3)噪声:粉碎机、造粒系统、筛分机、风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除尘灰、沉降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吸附恶臭气体的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活性炭回收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