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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创洁科技环境工程邯郸有限公司污泥处理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4-12-09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18号

创洁科技环境工程邯郸有限公司污泥处理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馆陶县创业路路西,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创洁科技环境工程邯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4'42.428"、N36°33'26.211"。本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对污泥处理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原料增加畜禽加工污泥、草木灰等,新增原料储存筒仓、破碎机、筛分机及自动包装机等。项目实施后,年产生物质燃料20000吨,营养土20000吨,总产能不变。项目2024年已在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经开备字〔2024〕006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创洁科技环境工程邯郸有限公司污泥处理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施工扬尘:对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进行监督管理,以降低扬尘污染;(2)废水:施工废水排入冲洗装置沉淀,澄清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做好设备检修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鸣笛;(4)固体废物:主要是拆卸设备和包装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设备拆除后直接外售,包装垃圾送至回收站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收集点。 

营运期(1)废气:污泥池、破壁、搅拌、烘干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烘干炉出料废气由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秸秆上料废气、草木灰筒仓废气及营养土上料、破碎和筛分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3)噪声:混料搅拌机、破碎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