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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4-12-05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创洁科技环境工程邯郸有限公司污泥处理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 创洁科技环境工程邯郸有限公司 河北省馆陶县创业路路西,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创洁科技环境工程邯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河北瑞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对污泥处理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原料增加畜禽加工污泥、草木灰等,新增原料储存筒仓、破碎机、筛分机及自动包装机等。项目实施后,年产生物质燃料20000吨,营养土20000吨,总产能不变 施工期(1)施工扬尘:对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进行监督管理,以降低扬尘污染;(2)废水:施工废水排入冲洗装置沉淀,澄清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做好设备检修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鸣笛;(4)固体废物:主要是拆卸设备和包装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设备拆除后直接外售,包装垃圾送至回收站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收集点。
营运期(1)废气:污泥池、破壁、搅拌、烘干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烘干炉出料废气由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秸秆上料废气、草木灰筒仓废气及营养土上料、破碎和筛分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3)噪声:混料搅拌机、破碎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