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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7-24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12号
馆陶县铭万轴承有限公司轴承加工项目位于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25分7.350秒,北纬36度43分7.896秒。项目总用地6811.59m2,总建筑面积为6480m2,项目主要购置车床、磨床、合套仪、清洗机等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轴承500万套。现批复如下:
1、同意馆陶县铭万轴承有限公司轴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清洗干燥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②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渗碳炉废气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冷镦工序、淬火炉废气经集气罩+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少,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施肥。(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下脚料、除尘灰、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油雾净化器废油、淬火油泥、含油抹布、清洗干燥工序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清洗油、废冷镦成型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防锈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废黄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切削液滤渣(含废金属丝):根据《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滤渣利用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送金属冶炼单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045t/a、非甲烷总烃:0.007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