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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4-07-22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馆陶县铭万轴承有限公司轴承加工项目 2、馆陶县铭万轴承有限公司 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区  河北润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6811.59m2,总建筑面积为6480m2,同时包括厂区绿化、硬化、水电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购置车床、磨床、合套仪、清洗机等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轴承500万套。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①清洗干燥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②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渗碳炉废气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冷镦工序、淬火炉废气经集气罩+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少,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施肥。(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3)固废:下脚料、除尘灰、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油雾净化器废油、淬火油泥、含油抹布、清洗干燥工序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清洗油、废冷镦成型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防锈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废黄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切削液滤渣(含废金属丝):根据《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滤渣利用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送金属冶炼单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