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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越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水性漆项目环境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4-05-07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08号 

1、同意年产2000吨水性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1#仓库东侧改建水性漆车间,新增2000吨/年水性漆生产装置一套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新增水性漆产能2000t/a。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邯郸市馆陶县(邯郸市新型化工园区紫阳大道东侧),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0′44.411″,北纬36°33′38.202″。项目于2024年2月21日在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邯审批立项备案﹝2024﹞64号,项目为扩建工程,对现有厂区1#仓库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对现有厂区内已建仓库进行改造,不涉及土建工程。(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仓库内部改造、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 由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GB8978(GB8978 -1996) 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馆陶县碧源化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质要求后排入馆陶县碧源化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市政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本项目通过在高速分散机开口处设四面围挡、高速分散机上方设集气罩,高速分散罐、调漆釜设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 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扩建工程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及颜料内袋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3)噪声:主要为高速分散机、高速分散罐、研磨机、调漆釜、自动灌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中碳酸钙、滑石粉及颜料外包装袋由厂家回收,颜料内包装袋清洗后由厂家回收,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5、本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 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052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