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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4-05-06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00吨抗磨剂(低冻点油酸)项目 河北宏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昊阳大道西侧 沧州沐飒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在本公司现有低冻点油酸车间内建设一套年产6000吨抗磨剂(低冻点油酸)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公辅设施利旧,不建建筑物。生产工艺根据油酸各脂肪酸组分凝固点不同进行降低温度,冷却分离生产抗磨剂(低冻点油酸/不饱和脂肪酸),固体酸产品(饱和脂肪酸)。加工方法为低温冷冻结晶法,仅为物理分离,不涉及化学反应。并因污水处理站沼气产生不稳定,拆除沼气发电机组及其排气筒,把净化后沼气作为天然气导热油炉的辅助燃料进行利用,导热油炉的工况参数不改变。 施工期(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2)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3)固体废物:设备拆除过程产生的废旧设备、排气筒均外售。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域,交物资部门回收。

营运期(1)废气:4t/h蒸汽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后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过程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管道/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装置(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最低处理效率90%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15m高排气筒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纯水制备排水以及锅炉定期排污水经园区管网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采用软连接,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纯水制备废超滤膜及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 馆陶县400MW(一期300MW)风力发电项目(50MW保障性) 馆陶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王桥镇 邯郸市优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3860亩,主要建设50MW保障性风电场项目,拟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配置15%,2小时储能设施,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设置2回35KV集电线路,1回110KV出线。 施工期:(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2)噪声:设置必要的施工围挡、加强机械设备保养、施工管理;(3)固体废物: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设置集中收集站,定期外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1)废气:无废气产生。(2)废水: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道路清洒和绿化,不外排。(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4)固废:生活垃圾在站区内设带盖的垃圾箱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风电机组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