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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中伟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3-11-28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3]42号

1、同意河北中伟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22011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租用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75494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片剂约 1 亿片、胶囊剂 2000万粒、口服剂型 1000 万支、针剂 1000 万支。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馆陶县经济开发区北科工业园区内( 新 能 街 以 南 , 兴 业 路 以 东 ),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28.924″,北纬36°33′47.433″。项目于2023年8月17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159号,本项目占地面积55957.26m2,项目为租赁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6日出具了入园证明。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厂房地面防渗处理、内部装修及功能分区过程产生的装修废气与粉尘,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以及厂房装修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制剂过程中预处理、预混、制粒、干燥、总混、压片、包衣、泡罩和配液等工艺废气,天然气蒸汽锅炉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本项目口服制剂车间通过设置车间密闭+微负压通风系统+高效空气过滤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注射剂车间通过设置车间密闭+微负压通风系统+高效空气过滤器+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其他制药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 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 《 制 药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7823-2019)附录 C 表 C.1 中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天然气蒸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和NOX、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设置密闭盖板和引风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放散管无组织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浓水、灭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瓶废水、车间清洗废水、洗衣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等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同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 2 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主要为片剂、口服剂、胶囊剂、针剂等生产线、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废滤材、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处理;废原料包装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不外排;不合格药品销毁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检验废液、除尘灰、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491t/a;氨氮:0.049t/a;大气污染物:SO2:0.065t/a;NOx:0.325t/a;VOCS:0.036837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