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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1-16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报《馆陶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本项目总投资10799.1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本项目利用现有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报修车间、消毒水池、消防水池、次氯酸钠制备间、集水提升泵房;对现有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吸附罐设备进行更换。新建事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硫自养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臭氧发生间、液氧站、除臭系统和进水监测间等。拟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 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硫自养滤池、(臭氧发生间、臭氧催化氧化)、吸附交换管、接触消毒池;污泥采用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的工艺”的组合处理工艺。项目位于馆陶县馆陶镇东堡村村南106 国道东侧,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5°15'45.400",北纬36°33'52.924"。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用地政策,项目选址符合馆陶县城乡规划要求。项目改建完成后污水处理能力为1 万m3/d。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营期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对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 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产生臭气的池体均进行玻璃钢加盖后通过管道收集臭气;污泥脱水机采用房间密闭收集臭气;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区则设置顶盖集中收集臭气,收集的臭气采用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恶臭气体中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环评要求厂区加强绿化面积,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本项目括职工生活污水、滤池反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配药废水一并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卫西干渠,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的“Ⅳ类”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中“一级标准”的“A 标准”、《邯郸市污水处理提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相应标准。(3)噪声:本项目噪声包括各类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备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并加强厂区绿化,综合降噪措施治理,可使北、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栅渣、废催化剂、废包装袋、污泥、在线检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生活垃圾。废催化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需危废鉴定,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根据环境管理要求综合处置,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线检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栅渣、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84.315t/a、NH3-N:13.359t/a。
四、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
五、公众参与结果表明,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六、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扰民行为。
七、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