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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培训制度

【信息时间:2020-10-3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一、 为提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及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工作具体包括起草制度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及时间,组织具体培训、考试考核及培训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培训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形成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四、培训内容将建筑垃圾处置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物垃圾处置等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列入经常性学习培训内容,并及时对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培训,做到尽快掌握并贯彻实施。
    五、执法人员在上岗前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执法培训。
   六、培训与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相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七、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案例讨论与学习心得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并结合年度监督员培训,实现培训方式的多样化。
   八、因公外出未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均须参加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经补考不合格者,并取消监督员资格。
   九、参加培训人员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做好学习笔记,由专人登记培训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