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示

财政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时间:2019-02-2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财政局 关于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含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下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施公正监管。在对分配给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项目实施监管,或对会计管理、财政收入、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其他业务实施监管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方式。局内相关科室,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应明确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要结合市场主体的地域分布、资金规模、信誉表现等因素,从相关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的比例要有一定的覆盖面,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依法利用审计等部门作出的审计结果或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避免重复检查。 (二)依法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检查结果要按照规定在馆陶财政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逐步建立财政财务违法违规问题登记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在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内相关科室负责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具体经办人员,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监督科负责牵头全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要结合各自业务监管工作特点,针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两个名录库,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并做好对相关工作的总结,以便统一汇总报送。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