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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信息时间:2019-06-1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办事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有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资格证等资料;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

产品数据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3

产品制造监检证书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4

使用单位合法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5

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66

6

产品质量证明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7

开工接收函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8

安装改造告知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9

使用标志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10

监督检验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11

监督检验证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12

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资格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