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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馆陶县“一业一查”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附2024年版清单)

【信息时间:2024-02-23   发布机构: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馆陶县“一业一查”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水平,争创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创优一流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凝聚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破解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难题,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将“一业一查”作为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基本监管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一业一查”模式,按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清单管理。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对同一业态市场主体的抽查事项,形成“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开展联合抽查,原则上不允许单一部门发起双随机抽查任务。县双随办负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和发布,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

信用监管。“一业一查”要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智慧监管。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一业一查”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寓管于服。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行“简约”之道,做到一张清单管边界、一本手册管检查、一次上门管秩序、一个平台管信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底,“一业一查”模式得到更广覆盖面推行,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通过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对守信者“无事不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打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邯郸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一业一查”“一单一册一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事项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行业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监管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中心工作重点,制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主体行业类型、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部门任务分工等,县双随办整合各协同部门的监管指引,汇编成统一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一业一查”各牵头部门按照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合理安排联合检查比例、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执法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统筹建立“一业一查”名录库。各牵头部门要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整合现有执法检查对象和各联合执法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建立“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一业一查”执法检查专家库,聘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办案能手和业务专家,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检查事项的指导与查处。各牵头部门要借势借力,将有关部门布置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一业一查”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检查最大效力。

(三)科学组织派发“一业一查”检查任务。依托“监管平台”,各牵头部门根据“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实行检查任务线上磋商、一键分发。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整改纠正。做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综合查办工作成效。建立“牵头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规范实施“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各部门在开展"一业一查"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及时录入监管平台依法公示。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及时归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好后续处置;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保管。

(五)开展“一业一查”模式监督评价。各监管部门要对“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检查协同、任务实施、结果运用等情况及监管对象的意见建议,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双随办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县政府协调。将各监管部门开展“一业一查”模式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对打造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一业一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扎实做好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开展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准确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和规范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协同处理水平。建立联合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监管脱节。县双随办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一业一查”工作计划。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专职联络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各牵头部门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一业一查”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提高企业和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馆陶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馆陶县“双随机、一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22

 

 


附件:

馆陶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抽查事项

配合部门

配合部门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1

宾馆、旅店

公安部门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旅馆业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城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

治安保卫

公安部门

保安服务业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

 

人社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3

爆破行业

公安部门

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气象部门

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

公章刻制业

公安部门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公章刻制业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公章刻制企业、经营者

 

5

易制毒行业

公安部门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监管;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监管;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的检查

 

6

养老服务

民政部门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养老机构

 

医疗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住建部门

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7

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商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汽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

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税务部门

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

 

公安部门

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检查)

 

8

商场、超市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零售商促销管理;零供公平交易管理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商场、超市

 

公安部门

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盐批发)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烟草部门

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9

成品油销售

商务部门  

成品油市场管理

公安部门

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加油站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的安全检查

 

气象部门

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

 

10

地图市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核查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核查是否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进行备案。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是否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标注内容进行核查校对。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检查。

地图经营单位

 

11

测绘行业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测绘行业检查内容:测绘资质巡查,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测绘质量检查,测绘航空摄影活动,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安全生产,卫星定位导航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测绘市场的监督,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测绘成果是否按要求及时、规范汇交。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检查。

测绘单位

 

12

土地估价行业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检查。

土地评估单位

 

13

建筑业

住建局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

建筑工地、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发改部门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14

学校(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托幼机构)

教育部门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在职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检查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对托育(幼)机构卫生的监督检查;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各类民办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气象部门

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外国人就业的监督检查

 

15

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部门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民政部门

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的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体育部门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16

种畜禽

农业农村部门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对畜禽遗传资源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畜禽养殖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7

屠宰业

农业农村部门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8

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

农业农村部门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对农药产品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统计部门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农药、农作物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者、经营者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9

医院、体检中心

生态环境部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备案及安全防护落实情况;启运前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人社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各类医院、体检中心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

 

2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域

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1

餐饮业

商务部门

餐饮业管理;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登记事项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餐饮经营主体

 

住建(城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

 

22

食品、食用农产品类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经营主体

 

农业农村部门

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

 

住建(城管)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统计部门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23

房地产

房管部门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行为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建设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监管检查

 

统计部门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24

物业服务

房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

保安服务业检查

物业公司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25

人力社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市人力资源各市场主体

 

26

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娱乐业

文化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娱乐场所“双随机”抽查

公安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检查;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娱乐业);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场所检查)

网吧、游艺厅(室)、舞厅、歌厅、夜总会等上网服务及娱乐场所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7

电影放映

文化旅游部门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双随机”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各类影院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28

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行业

文化旅游部门

出版物发行单位“双随机”抽查;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双随机”抽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29

旅游业

文化旅游部门

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督检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双随机”抽查; A级景区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

对自然保护地的检查

旅行社、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A级旅游景区、导游、领队等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气象部门

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林业部门

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管

 

民宗部门

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体育部门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3

广播电视

文化旅游部门

全县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

 

工信部门

对已许可频率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无线电台执照进行核验、对持照者实行监督检查

 

气象部门

对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统一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

 

31

交通运输

交通部门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检查;对道路客运运输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客运、货运、危货、出租及机动车维修等相关业务运输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班线客运企业;县旅游客运企业;县域内经营的网约出租汽车;已办理监督手续的在建项目从业单位;县域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的车辆超50部的普货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县域内经营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客运站;县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文化旅游部门

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

 

公安部门

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32

机动车维修业

交通部门

对道路客运、货运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运输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机动车维修业检查)

 

机动车修理类经营主体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3

投资项目

发改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水利部门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各行业投资项目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城管部门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34

电力行业

发改部门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

 

税务部门

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35

用能行业

发改部门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

 

统计部门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检查

 

36

工贸行业

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工贸企业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37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

公安部门

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企业

 

气象部门

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38

非煤矿山

应急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

林业部门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核

非煤矿山

 

水利部门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气象部门

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情况;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表)的检查

 

公安部门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39

危险化学品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交通部门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价格行为检查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监管;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监管;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监管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气象部门

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监督检查

 
 

40

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门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律师事务所

 

41

医疗机构(包医疗美容)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各类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诊所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2

小额贷款公司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许可的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变更事项备案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地方金融组织一般合规性检查;对地方金融组织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

 

43

规模以上服务企业

统计部门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规模以上服务企业

 

税务部门

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零供公平交易管理;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

 

44

制造业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税务部门

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

制造业生产企业

 

人社部门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

 

45

盐业

发改部门

对食盐定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46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部门

1.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情况飞行检查;2.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卫健部门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县本级直管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