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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盛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小布丁风味饮料的处罚情况

【信息时间:2024-01-18   发布机构: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3日我局收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移交编号为NO:JSP2023CJ22012的关于馆陶县河北盛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2305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布丁风味饮料”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mL,标准指标n=5,c=2,m=100,M=10000;实测值:25000,16,17,41,2800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4789.2-202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查看并签收。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4日生产100件小布丁风味饮料,2023年5月17日销售给馆陶县新庆副食品门市100件小布丁风味饮料,馆陶县新庆副食品门市于2023年7月1日销售给魏县万家广场百货超市2件,2023年7月4日销售给永年县客户98件。当事人接到小布丁风味饮料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馆陶县新庆副食品门市进行召回通知,馆陶县新庆副食品门市向魏县万家广场百货超市和永年客户打电话召回过程中得知,魏县万家广场百货超市在销售该批次(20230514)小布丁风味饮料时,将产品放在门市前的空地上,无任何遮挡物,产品被阳光暴晒,导致产品抽检不合格。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魏县万家广场百货超市经营剩余的该批次小布丁风味饮料12瓶已没收,其他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提供了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抽样单位魏县万家广场百货超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魏市监处罚【2023】1024号)复印件证明不合格产品河北盛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环节问题。鉴于当事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分析不合格原因,找出问题所在,我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