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具体网站栏目或地址(政务公开信息所在的网站栏目名称以及具体地址)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县级 |
乡 级 |
||||||||
|
1 |
机构信息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2015]2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责(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2、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权责清单(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 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范性文件( 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2、公开查阅点: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馆陶县新华街77号) |
√ |
|
√ |
|
√ |
|
|
|
5 |
公共服务 |
回应关切 |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 |
及时回应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6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
|
√ |
|
|
|
7 |
财政 |
财政信息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8 |
调查监测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10 |
确权登记 |
不动产 登记 |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11 |
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12 |
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1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土地供应计划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
每年3月31 日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1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土地出让 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1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土地出让 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 、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1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1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1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闲置土地 |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1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 |
每季度初10 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2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地价信息 |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22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23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24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专项规划计划(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25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26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区域规划(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区域规划(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27 |
规划 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28 |
规划 许可 |
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29 |
规划 许可 |
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
38 |
用地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39 |
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中国土地市场网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40 |
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41 |
用地审批 |
农用地转 用审批 |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4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征地工作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43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 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 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 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 |
√ |
|
|
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44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 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
√ |
√ |
|
|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45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 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 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
|
48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权 审批 |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ft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49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权 注销 |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50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 个工作日前发布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51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结果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 、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52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转让公示 |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场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 地理位置、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53 |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
预警预报 |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54 |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
63 |
建议提案答复 |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号) |
在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之日起15 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1、政府网站: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网站名称-栏目名称-二级栏目名称)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