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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7-06 发布机构:馆陶县政府办公室 】
现将《馆陶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馆陶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6〕13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为做好馆陶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绩效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紧紧围绕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项目实施,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能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化、规模化、组织化、高质、高效”发展,助推我县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该项目落实中央资金395万元,上级下达绩效任务面积4.6万亩,完成作业面积15.3万亩(玉米机械收获、小麦旋耕作业)。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小农户原则
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带动规模经营原则
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提高粮食供给力和重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原则
把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市场主导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积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补助区域、环节和标准
1.补助区域
项目区为南徐村乡、路桥乡、柴堡镇、房寨镇、魏僧寨镇、寿山寺镇、馆陶镇、王桥镇八个乡镇。
2.补助环节
生产补助环节为玉米机械收获、小麦旋耕作业两个环节。原则上不再对小麦机收、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3.补助标准
依据省方案要求,遵循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的原则,对于下达的资金做如下安排:
玉米机械收获、小麦旋耕作业面积分别为15.365万亩,绩效面积4.681万亩,其中玉米机械收获价格为每亩100元,每亩补助25.843元,补助比例25.843%,实施补助面积7.739万亩,补助金额200万元;小麦旋耕作业(2遍)价格为每亩90元,每亩补助25.569元,补助比例28.41%,实施补助面积7.626万亩,补助资金195万元。两个环节补助资金共计395万元。
4.时间安排
(1)2026年6月,制定县级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各个实施环节、补助标准等,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发动,广泛宣传。
(2)2026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公示、确定服务组织、第三方质检机构,签订作业合同,明确各自责任义务。服务组织制定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
(3)2026年8月底-10月底,完成玉米机械收获、小麦旋耕作业等作业任务;第三方质检人员跟踪作业过程随时质检。
(4)2026年10月-12月底,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对服务组织开展的农机作业逐个环节质检验收,经审核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完成资金兑付,并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社会化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3)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2.社会化服务各环节作业质量标准:(1)玉米机械收获作业质量标准:参照NY/T 1355-2007《玉米收获机 作业质量》的标准要求。(2)旋耕作业质量标准:NY/T 499-2013《旋耕机作业质量》的标准要求。
(三)优选服务主体
优先安排四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二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典型案例、省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主体、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服务组织等主体。三是优先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深耕深松、精量播种的服务主体。四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的服务主体。要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确定合适数量的服务组织,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原则上不少于6家。通过公众网站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和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及时与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遵循以下工作要点: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行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鼓励服务组织对各个作业环节的机械安装监控设备,全程进行作业监控,出具作业轨迹图。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不得突破“八条底限”。一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二是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三是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应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结合我县实际补贴亩数不超过40亩,对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10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四是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严格执行将项目补贴资金发放纳入“一卡通”管理规定,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不允许采取其他发放方式。要确保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五是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原则上不少于6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鼓励支持尽可能多的适度规模服务主体参加项目实施。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此类中介费用。七是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对农业生产服务环节补助,不得自行扩大补助范围,对购置设施装备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进行补助。八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印发实施方案。二是县人民政府承诺的项目管理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三是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四是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鼓励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五是必须按要求将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和情况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协调好“两个关系”。一是协调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宣传组织农户参加社会化服务的居间作用。二是协调好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关系,争取金融保险机构的融资和保险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专业质检公司对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和作业面积等全程各环节进行质检。第三方按照质检情况出具验收报告,留档保存。
(五)检查验收
1.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对象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详见附表),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服务对象双方签字(对服务对象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主体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2、县级审核验收。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情况审核验收,并进行绩效自评,出具验收报告,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详见附件)办理结算。
3、市级检查。申请市级农业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
(六)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经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一是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按要求登入农业农村部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填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按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并与2026年12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三是做好项目实施有关资料的归档。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实效突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0-2802138,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始终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县政府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做相关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使用和监管。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等费用从政府承诺的项目必要工作经费中列支。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 : 1.馆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6年提前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馆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晓璐 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副组长: 武 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徐培庆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宋志伟 房寨镇镇长
常洪涛 魏僧寨镇镇长
赵洪浩 柴堡镇镇长
白相凯 南徐村乡乡长
张 凯 路桥乡乡长
刘煜凡 寿山寺镇镇长
刘俊东 馆陶镇镇长
张华乐 王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庆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抽检验收、资金兑付、绩效考核等工作。
附件2
2026年提前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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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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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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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米 |
1.耕 (35%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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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 (26%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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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 (13%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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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 (26%权重) |
机械收获 |
7.739 |
2.012 |
100 |
25.843%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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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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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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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种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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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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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麦 |
1.耕 (35%权重) |
旋耕作业2遍 |
7.626 |
2.669 |
90 |
28.41% |
195 |
|
|
2.种 (26%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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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防 (13%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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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收 (26%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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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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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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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种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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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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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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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小计 |
15.365 |
4.681 |
—— |
—— |
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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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程晓兵 联系电话:***********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③5÷2≤100(适用单季作物)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作物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的单季作物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该作物作业面积,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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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 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部门存档,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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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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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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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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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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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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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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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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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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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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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双方签字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3。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
序号 |
补贴对象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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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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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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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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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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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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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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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经站(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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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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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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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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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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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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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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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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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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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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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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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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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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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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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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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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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另一份用于报账。
政策解读:《馆陶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