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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2-23 发布机构:馆陶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充分便民利民,让老年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馆陶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馆陶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民,让老年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机制,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及标准
1.发放对象。具有馆陶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年龄,以公安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日期为依据。
2.发放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的标准为6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的标准为9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的标准为500元。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至老年人辞世的次月止。
3.调整标准依据。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办理流程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机制按照“信息核对、免于申报、比对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1.信息核对。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通过数据交换,每月向县民政局提供全县高龄老年人信息。
2.免于申报。我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3.比对发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10日前,县人社局提供本月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社保数据,县公安局提供本月高龄老人的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数据,县卫健局提供每月在医院死亡的人员数据,由县民政局统一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确认发放标准,于每月15日前形成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县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将高龄津贴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社保卡账号。
三、部门职责
1.县民政局:负责汇总审批县直相关部门每月提供的我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据信息,组织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动态、准确、高效管理。
2.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全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社保发放相关基础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社保卡开户行、社保卡账号、联系方式等。
3.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具有馆陶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等,及每月迁入、死亡注销信息等。
4.县卫健局:负责提供医疗机构死亡人员名单。
四、实施时间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机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高龄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高龄津贴是一项关心关爱老年人、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协作。县民政局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机制实施的牵头单位,要强化与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单位的协作;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通力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3.强化管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责任,定期组织核查。如发现高龄津贴有漏发错发的,要及时补发和纠正;对户籍迁出本县的发放对象,自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由迁入地续发;发放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信息保密。所有数据的操作仅限于高龄津贴的发放,各单位的操作员一定要专用邮箱传输数据,用保密电脑进行操作,确保老年人信息不被泄露。
5.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机制发放政策,向社会公开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让惠老福利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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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