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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6-07 发布机构:馆陶县政府办公室 】
你局报来的《关于<馆陶县英烈纪念馆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馆陶县英烈纪念馆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
二、保护范围以馆陶县英烈纪念馆宗地图界址点坐标为界(J1:4047744.577-38616419.778;J24047726.488-38616479.727;J3:4047633.914-38161453.180;J4:4047652.191-38616939.660),面积为6003.05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识,确保纪念馆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纪念设施被非法侵占。
附件:馆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馆陶县英烈纪念馆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附件:
馆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馆陶县英烈纪念馆划定保护范围》的
请 示
县政府:
馆陶县英烈纪念馆位于武馆路与金凤街交叉口北600米东侧,占地面积6003.05平方米,建筑面积2097平方米。先后被评为省级国防教育基地、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市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馆陶县英烈纪念馆保护范围,按照测绘公司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总面积6003.05平方米,合9.00亩):
1、西北角J1: X4047744.577 Y38616419.778
2、东北角J2:X4047726.488 Y38616479.727
3、东南角J3:X4047633.914 Y38616453.180
4、西南角J4:X4047652.191 Y38616393.660
西边南北长96.01米,北边东西长:62.62米,东边南北长96.31米,南边东西长62.2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烈士陵园规范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市委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陵园土地证和划定保护范围的提示函》有关规定,按照馆陶县英烈纪念馆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划定保护范围,请县政府批复。
妥否,请批复。
馆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6日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