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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7-06-2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馆陶县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馆陶县成品油市场监管秩序
工作长效机制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整治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推进市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杜绝非法加油站(点)反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暨邯郸市油品质量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成品油市场现状,现就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长效机制。
一、明确责任,强化加油站(点)的日常监管
在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县各加油站(点)的日常管理。
1.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责任单位:县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县公安局)
2.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第五条规定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对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的防火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消防大队)
4.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已不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5.对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全覆盖,着力提升全县成品油合格率。对中石油、中石化中字头油品经营企业,每半年抽检一次;对民营加油站(点),每季度抽检一次。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质量不合格或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油品的,以及未按规定购销散装汽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查。(责任单位:县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
6.对未按时完成推行车用尿素销售、未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仍然销售普通柴油的以及未落实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及监测的加油站,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及粮画小镇)
二、标本兼治,加大非法加油站(点)打击取缔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长效管控工作机制,县商务局和各乡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重点督查、临时抽查、专项检查、不定时暗访等方式,加大督查和打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非法加油站(点)消灭在萌芽状态。县商务部门负责县城主城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分包档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采取无缝隙巡查方式,确保不出现反弹和不发生违法新建行为。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乡镇领导、包村包片干部要实行包保责任制,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点、专人包保”,逐个登记,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严防反弹,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不间断的进行巡查检查,不留死角死面。村“两委”负责对本行政村范围内非法加油站(点)的监管巡查。对本村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反弹和新建违法站(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非法加油站(点)违规经营和违规新建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将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要抓好取缔之后的监管工作,对拆除的储油罐要彻底移位,平整罐坑,加油设施安全存放,营业标识彻底清理。要向社会公示取缔名单,发动群众对尚有遗漏未完全拆除到位、死灰复燃和新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举报监督,公示24小时举报电话,要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环保、公安、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安监、消防、质监、水力、供电、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非法加油站(点)的建设和经营行为要进行联合监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领导,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机制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非法加油站(点)反弹或新建非法加油站(点)的行为,各乡镇政府要依法进行取缔,取缔情况与资料图片及时向商务局汇报,否则,按照《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责任书》严厉问责。对各部门履职不到位、部门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