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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6-12-2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馆陶县2016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
馆陶县2016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制定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2016年37村,11020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整合范围及规模
(一)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和《馆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为依据,统筹谋划,应整则整,应用则用,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并明确每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文件。
(二) 整合后的资金占比。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合5075万元,实际已整合5075万元,占比100%,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合1813万元,实际已整合1813万元,占比100%,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合30万元,实际已整合30万元,占比100%,县级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合360万元,实际已整合360万元,占比100%。
1.中央资金。2016年下达我县中央资金5075万元,其中:(1)扶贫专项资金1881万元。包括冀财农〔2015〕180号文件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81万元、冀财农〔2016〕77号文件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800万元。(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670万元。包括冀财农改〔2015〕21号文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820万元,整合使用620万元,冀财农改〔2016〕5号文关于下达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1050万元。(3)农村综合开发补助资金684万元。邯财农发〔2016〕9号文件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资金684万元。(4)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冀财建〔2016〕95号文下达2016年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840万元。
2.省级资金。2016年下达我县省级资金1813万元。其中:(1)2016年下达我县省级专项扶贫资金663万元。包括冀财农〔2015〕243号文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442万元、冀财农〔2016〕14号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221万元。(2)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50万元。其中包括冀财预〔2016〕66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1050万元,整合使用950万元、冀财预〔2016〕69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部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
3.市级资金。2016年下达我县市级资金30万元。邯财农〔2016〕43号文下达2016年度第一批市级扶贫资金30万元。
4.县级资金。根据2016年馆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预算安排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60万元。
三、建设任务
根据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内容,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分为:
(一)扶贫产业项目2126.2万元(其中:种养项目305万元、家庭手工业27.6万元、旅游项目56.6万元、光伏发电项目1698.6万元、农产品加工38.4万元)。
(二)电商扶贫项目30万元。
(三)科技扶贫项目30万元。
(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3746.46万元(其中:街道硬化、亮化3158.46万元、卫生室建设85万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388.5万元、小型排水设施15万元、危房改造99.5万元)。
(五)金融扶贫项目87.22万元(扶贫贴息87.22万元)。
(六)股份合作制项目到户权益资金2091.2万元(其中:种养项目305万元、家庭手工业27.6万元、旅游项目21.6万元、光伏发电项目1698.6万元、农产品加工38.4万元)。
(七)其他项目1258.12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108万元、项目监理费26万元、项目招标代理费7万元、培训费38.4万元、贫困生救助24.4万元、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助1054.32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建设需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各乡镇、相关部门和扶贫龙头企业提出项目申请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凡需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的储存项目,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
(二)项目论证。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要通过各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项目总投资,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实施地点等信息数据,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项目审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并编制统筹资金整合使用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四)批复实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县政府批复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写出项目竣工报告、自验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自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情况、资金管理和工程实施情况、工程预决算情况、项目绩效分析等内容。上述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工程自验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工程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待整改完善后,重新组织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的馆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资金整合高效推进。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评价。县政府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列入各行业部门、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由县督评办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积极实施项目并且质量优、效果好,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快、使用效益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重视程度不高,开展不到位,项目实施质量差、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馆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馆陶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1
馆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凡雄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光瑞 县委副书记
齐海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春红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农工委书记
成 员:张 岩 县财政局局长
冯长民 县发改局局长
张善宁 县扶贫和开发办负责人
马海峰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武东峰 县农办主任
郝文启 县审计局局长
古泽川 县农牧局局长
吴怀涛 县水利局局长
孙英峰 县农牧局副局长
石学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孟学 县环保局局长
韩国瑞 县商务局局长
赵树新 县教育局局长
武林祥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志军 县住建局局长
徐义广 县民政局局长
丁付超 县国土局局长
赵培俊 县卫计局局长
王 亮 县统计局局长
高志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馆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善宁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