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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3-06-0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馆陶县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馆陶县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馆陶县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建城〔2013〕6号)、《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冀建办安〔2013〕33号)及《邯郸市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2013〕76号)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消除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维护建筑业良好形象,全面推动建设实力、秀美、和谐的现代化新馆陶,特制定我县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相关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尽快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控制体系。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狠抓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放松,落实建设单位第一责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观,县城区域范围内施工现场全部实现“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拆除房屋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工的空地100%绿化、运输沙渣土等物料车辆100%覆盖。今年6月底施工现场必须全部达标,不断提高我县建筑施工整体水平,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明显控制,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水利等在建工程的建设、装修、拆除的施工现场以及建筑材料、施工垃圾、渣土的运输使用。
三、整治重点及标准
(一)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主出入口设置标准、美观、牢固的大门,高度不低于四米,门头必须有企业标识、标语。四周围挡设置应满足建筑物规划红线距离要求,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主路面2.5m,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m。围挡材料必须选用彩色定型钢板或砖、砼砌块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颜色宜清新素雅,且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围护,必须使用合格、标准的安全网,外脚手架搭设必须按标准化管理规定执行。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指定专人在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冲洗粘带的泥浆,严禁车辆粘带泥浆驶入城市道路;雨天或雨后,场地泥泞、土质含水率较高时,不得进行渣土运输。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要畅通,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施工产生的泥浆和生活污水不得溢流到现场外。
(四)场地硬化。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死坑、积水。
(五)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入场存放,水泥、沙子、土方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并经常撒水湿润。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必须搭设防护棚,减少扬尘。其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绿化或其他防扬尘措施。
(六)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施工时应采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遇有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或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七)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商品混凝土运输罐车的管理,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洒漏,作业完毕,返程途中罐车严禁冲洗罐内残渣,随意排放污水污染道路。
(八)施工现场液体、散装材料、渣土、垃圾等材料运输,装载高度不得高于汽车挡板,且必须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严禁洒漏。
(九)施工中及装修产生的垃圾禁止乱抛及凌空抛掷,严禁扬尘产生。拆除工程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及洒水设施,拆除中采取边拆边洒水以抑减扬尘。拆除垃圾场内存放,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的物品应妥善处置,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
(十)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区域必须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十一)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清理完毕。
四、整治步骤
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按全面排查、整改落实、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3日至6月8日)
1、县住建局成立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组,对县城区所有施工现场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检查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建筑扬尘治理工作;
3、检查组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较多、扬尘治理任务较重的建设项目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6月中旬召开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动员大会,提出要求,安排部署。先期处理一批扬尘污染严重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整改治理阶段(6月9日至8月10日)
1、
2、6月底前待建空地绿化或覆盖到位;
3、
4、
5、从
6、6月底前,召开典型处理大会,公开处理一批行动迟缓够、整改不力、扬尘污染严重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1日至12月30日)
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使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齐海新任组长,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郭海永、 县住建局局长汪保忠、陶山街道办主任李兆文任副组长。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建设上水平办公室,负责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保忠同志兼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及竣工后房屋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内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督促县城内建筑垃圾渣土的及时清运;
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校安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区域内散装建筑物料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大风和雾霾天气预警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街商户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类工程参建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
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监理企业:监理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施工扬尘治理和督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不落实方案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督导落实
采取“政府督导、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媒体曝光、追踪问责”等方法,强化落实,务求实效。
1、政府督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实地查看整治效果,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踪问责。
2、行业监管。县住建局要发挥行业监管主体作用,对县城区域所有施工现场实行网格化精细管理,做到现场管理落实到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3、社会监督。在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4、媒体曝光。定期将督导监管结果在媒体和网络刊登,营造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舆论氛围。
5、追踪问责。对督导检查中排名落后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屡教不改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记入黑名单,直至降低资质、清出馆陶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