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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04-2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通知
〔2012〕23号
馆陶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馆陶县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馆陶县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馆陶县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全县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应急办〔2012〕10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通知》(〔2012〕29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全市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邯应急办〔2012〕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1日至5月30日,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紧紧围绕“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这一主题,从馆陶县实际出发,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通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县人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我县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浓厚防灾减灾舆论氛围。从5月1日至30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以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为载体,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开设专栏专题、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标语口号、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编写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简明手册,印发科普读物、发放明白纸等形式,集中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播放省政府应急办制作的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应急30秒》第三集,并开辟专栏,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2、县信息化办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放置省政府应急办制作的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应急30秒》第三集,供广大人民群众观看下载。
3、各乡镇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广大群众播放观看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应急30秒》工作。县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播放观看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个学校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班(团、队)会、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载体,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设专题专栏等途径,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教工作,动员每名师生关注身边的灾害风险,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防灾减灾意识。要倡导和组织师生开展“四个一”活动(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者听一堂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开展一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同时,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师生观看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应急30秒》第三集。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对全县各级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6、县城管局负责在馆陶商城、诚心超市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有关标语口号。
7、县司法局负责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大力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
8、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在街头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为“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继续深入开展“四进”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建设省级园林城为抓手,在全县开展普及防灾减灾知识进农村(居委会)、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的“四进”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1、县安监局负责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县民政局负责防灾减灾知识进农村(居委会),县教育局负责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通过播放防灾减灾教育宣传片、展出防灾减灾知识挂图、请专家现场咨询和讲解、开展有奖知识竞答等娱教活动,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同时,要督促各村(居委会)、机关、学校、企业制定和完善防震、防洪、防火、防疫、防空、治安维稳等预案,适时进行应急疏散、火灾逃生、紧急转移、避难等演练,切实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的实际应对能力。
2、县民政局、发改局、水利局、科技局、地震局、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单位职能做好相应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全面提高公众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适时进行应急演练,科学完善各类预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以“5·12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适时对本乡镇、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实地模拟演练,通过演练提高本乡镇、本单位的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增强群众、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修订完善,全面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5月10日—20日,举行各类应急演练活动。
1、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开展防火灭火消防演练活动;
2、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一中、二中、陶山中学、县实验小学以及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防震疏散演练活动;
3、县教育局牵头,聘请司法、交警、消防、安监等部门专家对县二中、县实验小学等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讲座活动;
4、县化工园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化工园区企业针对行业特点开展演练活动;
5、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疫情演练活动;
6、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防汛撤退演练活动。
其他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应急预案实际,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确保预案的实用性,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突出重点宣传区域,全面做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 由科技局(地震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畜牧水产办、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消防队参加,开展主题为“加强防灾减灾,构建和谐馆陶”街头宣传。在筑先广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制作有关展板等形式,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动物灾害和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灾害的有效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等应急知识。
(五)扎实开展隐患排查,确保风险隐患万无一失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各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会同相关参与配合单位,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确定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逐项抓好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月宣传活动。各牵头部门要在活动举行的前一天,电话向县政府应急办沟通,由县政府应急办协调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参与活动,并留好影像资料。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县信息化办、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开辟新闻媒体专栏,全面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防灾减灾宣传月”各项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务必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强化指导,认真总结。在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县政府应急办将适时深入到各乡镇、各单位就宣传月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防灾减灾宣传月”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照片和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视频资料和宣传照片(各单位要对报送的图片进行挑选,不要对照片做任何技术处理,最多不超过10张,图片以word形式保存并在照片下做出文字说明),于5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和图片(附带电子版)报送县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0310—2899216。
附件:馆陶县2012年“防灾减灾宣传月”宣传参考标语
附件:
馆陶县2012年“防灾减灾宣传月”宣传参考标语
5月12日为国家“防灾减灾日”,为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意见,县政府决定于5月1日至30日开展“防灾减灾月”宣传活动。
一、宣传主题
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二、宣传时间
5月1日至5月30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月”,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日。
三、宣传口号
1、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2、防灾减灾利国利民
3、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4、让校园远离灾害 让学生安全成长
5、群策群力防灾减灾 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6、防灾减灾手牵手 和谐馆陶县心连心
7、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8、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9、防灾减灾靠大家 和谐馆陶县你我他
10、防灾减灾大舞台 有你参与更精彩
11、防灾减灾人人参与 和谐社会家家受益
12、防灾减灾系万家 关爱生命靠大家
13、防灾求得平安在 减灾换得幸福来
14、无论春夏与秋冬 积极防灾不放松
15、警钟长鸣抓防范 积极防灾保平安
16、防灾事关你我他 减灾利国又利家
17、科普知识心中记 防灾减灾莫大意
18、群策群力防灾减灾 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19、尊重规律讲科学 防灾减灾重行动
20、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 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
主题词: 防灾 减灾 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各人民团体。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