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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201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2-1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馆陶县201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


馆陶县201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2017年是性别比治理工作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馆陶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2008年第1号令)的要求,把性别比治理工作提高到管战略、管长远、管根本的高度来抓,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狠抓“两非”案件查处,坚持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警示教育会等形式,对有关机构的执业人员、再生育人群等重点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要在县两台开设宣传专栏,通过制作播放专题宣传片、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倡导“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婚育观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理处罚情况,形成对治理“两非”的高压态势,为扎实推进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从卫计、公安、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以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怀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为重点环节,把再生育妇女作为重点人群,加大对涉嫌“两非”行为机构和人员的排查力度,严肃查处所有涉及“两非”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由卫计行政部门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由卫计行政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行医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和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机构、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日常监管。卫计、工商行政和食药监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冀政函件〔200468号)文件和《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2008年第1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管理、怀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使用、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婴儿出生死亡登记、督导检查、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群众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卫计、公安、工商行政和食药监等部门每季度要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全年不少于4次。对管理上存在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好相关服务管理制度,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四)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的格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联席会议、联合督查、联合办公”等制度,形成长效协作机制。10月份,要对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协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按照国家和省、市三级会议要求,探索信息交换的具体操作办法,提高数据统计监测工作质量。要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果。

三、部门职责,

(一)卫计部门: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和重点育龄妇女的分包服务责任制;会同公安、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卫计、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行政和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卫计、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卫计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妇联:会同卫计、公安、工商行政和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健全制度

(一)领导约谈制度。对涉嫌“两非”行为的单位,要及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凡发现“两非”迹象的,是公立医疗和计生服务机构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免约谈;是个体经营机构的,其负责人由专案组进行约谈。

(二)引、流产手术定点医疗单位和审批制度。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确定为实施引、流产手术定点医疗机构。凡需做引、流产手术的,本人需持《医疗诊断书》到县卫计局开具《人工终止妊娠批准书》后,方可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没有介绍信实施手术的,接诊医院要将情况及时上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待核实情况、补全手续后,方可进行手术。其它医疗机构未经县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一律不得开展引、流产手术。

(三)B超机从业人员专题培训制度一年2次,每半年一次,对全县B超机从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凡不按规定参训的人员,由卫计部门暂停其B超机从业资格。

(四)“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度要对纳入视野的育龄妇女,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全程管理服务,确保重点人群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落实包保责任和义务。对持有再生育证久未生育的、第一孩为女孩再生育二孩是男孩的、已生育两个女孩又政策外生育男孩的、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引流产的、活产死亡死产的6类重点人员要逐人签订包保责任书、合同书,定期进行访视,每月分类汇总,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责任倒追。

(五) “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制定奖励标准:(1)举报利用超声技术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为他人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每例奖励5000元;(2)举报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妇女、儿童的,每例奖励5000元;(3)举报组织介绍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每例奖励2000元;(4)举报药品生产和批发、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或育龄妇女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每例奖励500元。

(六)实施一次犯规下课制度。对实施“两非”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吊销B超机操作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属公办医疗机构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由卫计局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组织保障

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卫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县成立由政府副县长胡桂芹同志任组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从卫计、公安、药监、妇联等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赵培俊同志兼任,实行集中办公,并落实经费、车辆等保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