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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5-06-1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参照《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冀政办字〔2015〕23号)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邯政办字〔2015〕43号),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将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全面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
三、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专题学法和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
四、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可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或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安排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授课人以县政府法制办或法律法规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主,也可以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主讲。
六、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安排;相关法律的主要执行机关负责授课或推荐选聘授课(讲座)专家、教授。
七、参加学法的县政府领导范围是:县长、副县长及有关政府组成人员。
八、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