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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3-12-3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馆陶县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馆陶县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行动
创建建筑节能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3〕6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13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行动,加快我县建筑节能县创建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定任务,我县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县需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全县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二)2013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小区)面积达到15%,力争三年内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5%;
(三)全县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50%以上;
(四)2013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
(五)2013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0.2万平方米;2013年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0.2万平方米。(县实验小学、老政府办公楼)
三、重点工作
完成好创建建筑节能县的重点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每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县发改局在项目可研、立项审批时增加建筑节能相关要求。县规划局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当有符合建筑节能相关要求内容。县住建局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节能措施监管;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和按热计量收费等规定;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确节能措施,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运行监管。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关管理办法,2015年节能监管体系得到完善。
2.提高节能建筑的比例。通过新建节能建筑、改造既有非节能建筑,2013年、2014年、2015年,全县节能建筑在既有建筑面积占比分别达到43%、46%、50%。确保完成节能建筑占比任务。
(二)推进绿色建筑(小区)规模化发展
1.严抓率先执行绿色建筑(小区)标准项目。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发文之日起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小区)标准。
2.强制推进绿色建筑(小区)工作开展。自
3.抓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两种情况: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以柳湖胜景14#楼为示范点,力争三年内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小区)面积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强制实行评价标识。
4.开展绿色农房建设。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使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住宅建设上积极倡导使用新型墙材,通过新住宅示范项目,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联户工程。
(三)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
2013年市下达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由河北惠迪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实施,
(四)强力推行供热计量改革
1.规范市场。施工单位应当招标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采购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
2.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3年底,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40%、50%以上。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到2015年,主城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
1.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县发改局在项目可研、立项审批时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要求。县规划局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当有符合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要求内容。县住建局对新开工的居住建筑及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酒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进行审核,并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设计文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进行太阳能一体化施工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县第一中学光伏发电项目要正常运营发电,上传数据,县医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年内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推广应用其它形式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适宜我县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技术,如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及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在绿色建筑(小区)技术研发推广方面,加强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攻克一批绿色建筑(小区)关键技术,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在绿色产业发展方面,培育一批重点绿色建筑(小区)产业项目和园区,提供更多和更加适宜的技术和产品。在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方面,严禁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杜绝质量不达标的绿色建材进入我县市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确保完成禁实目标任务。
四、推进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馆陶县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县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齐海新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郭海永、住建局长汪保忠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任务目标分解和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
2.建立联席会制。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或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工作措施、办法。
(二)强化目标责任
要将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县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实施单位、企业等,确保绿色建筑(小区)工作落实到位。
(三)搞好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组织大型公众讲座,提高社会公众节能意识;加强从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素质;利用节能宣传月、宣传周等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建筑(小区)理念和共同参与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