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信字〔2012〕38号
关于马为荣反映其母亲领取遗嘱补助低问题的
调查报告
2012年9月26日接到县信访局函后,柴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刘树占任组长,管理区长艾青任副组长的调查组对此信访案件进行了调查: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马为荣,女,现年51岁,群众,系馆陶县柴堡镇中富庄村人。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调查情况
信访人马为荣反映其母亲领取遗嘱补助标准太低,并要求提高标准的问题。
经调查:马为荣父亲在世时,自从部队转业后一直按团级干部对待,马为荣父亲去世后,本着照顾其母亲的原则,每月让其领取228元的遗嘱补助费用,此标准是由县委老干部局依据统一标准制定的。
三、处理意见:
为照顾其母亲,镇多次到县委老干部局协调,维持每月发放的228元补助,其标准是上级统一制订的标准,因此扔执行原标准。
柴堡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