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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7-08-1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馆陶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馆陶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圆满完成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在全县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解决征集、查摆出的问题
(一)着力做好营商环境问题建议征集工作。充分发挥媒体、政府公众平台受众广、传播快的特点,面向全县征集“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政务窗口服务、企业经营、园区承接、政府诚信”等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广播电视台和“微馆陶”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布受理电话和邮箱,确保宣传到位。县营商环境整治组建立健全问题建议收集、交办、回访机制和工作台账,实行专人管理、每日收集、即刻交办、定期回访。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吸纳,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县营商环境整治组。
(二)打造统一、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依托群众服务热线“2839203”,学习借鉴先进县、市便民服务热线做法,畅通企业和群众的诉求渠道,倾听市场主体对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平台工作标准,完善咨询、投诉、交办、回访等功能。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平台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将其作为全县开展作风评议、文明单位创建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三)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具体问题。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形成完备的整治台账,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市场主体反映多次、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确保本地市场反映的问题于8月底前解决90%,9月15日前将所有遗留问题全部解决。新增问题随时化解、及时解决。
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四)着力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出的本单位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涉及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运营等关键性问题,以及投资商关注的空气质量、政府诚信等突出问题,要通过制定创新政策文件、出台优化改革举措,实现行政提速、服务提质,确保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于8月底前解决90%,9月15日前将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到位。新增问题随时化解、及时解决。
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二、建立政府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县、乡级领导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以优化营商环境、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开展“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为主题,以重点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企业中的“三高一新”企业为对象,建立县、乡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机制,广泛开展合力扶工助企活动。按照“一位领导、一个单位、一抓到底、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精准服务,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强化跟踪督导,推动全县经济企稳回升、增效发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等县有关部门,各涉企单位。
(二)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创新工作机制。统筹促进招商引资各项工作,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从谋划包装、线索生成、储备共享、宣传推介、对接洽谈、项目签约,到公司注册落地全程有序高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招商项目分包联系推进机制、招商项目协调例会机制、招商项目跟踪落地机制、招商项目任务帮办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帮办。8月底前,研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创新机制和招商引资考核表彰奖励办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三)建立项目落地、达产服务“一条龙”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台账,实行项目落地代办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代办制服务,全程帮助项目落地过程中手续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推进落地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为项目审批、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服务。严格落实县、乡级领导分包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坚持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原则,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了解建设情况和进度,帮助项目解决建设中的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工程建设、员工招聘等各环节遇到的实际困难。8月底前,研究建立项目落地、达产“一条龙”服务工作机制,确保签约项目落地顺利、建设迅速、如期达产、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
(四)建立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机制。加大金融扶工助企力度,多渠道、多举措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建立政府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使用的金融品种,开发以股权、品牌、知识产权、动产、应收账款、订单和仓单等为质押的贷款服务。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强化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各金融部门都要建立扶工助企的工作机构、出台有效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8月底前,制定我县政银企对接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各金融部门。
三、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水平
(一)切实提升行政审批对标质量和效能。选择1-3项与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批时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等方面与浙江、贵州等先进县逐项进行对标,并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整改提升措施,确保企业办事办得更好、更快。对标结果和改进措施形成专题报告,8月底前报县营商环境整治组。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完善县行政审批局工作机制,全力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政务服务新平台,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积极推动审批服务提质提效,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到位的服务。全面提升政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的业务能力与水平,实施办事流程再造,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简单高效。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审批局。
四、加快构建务实管用的营商环境
(一)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制度的修订。结合即将出台的《河北省营商环境促进条例》,加快制定我县优化营商环境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市场监管体制建设,规范各类执法行为,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加大净化市场环境的力度,拓宽商事案件纠纷解决渠道,有效减少和降低矛盾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推动市场主体加强自律,知法守法,依法经营,诚信经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城管局)、县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县质监局等部门。
(二)研究制定重大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办法。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高效审批、金融支持、精准帮扶等重大涉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采用电视台轮播、微信公众号专题解读等形式,努力提高宣传时效性和群众知晓率,便于企业更加高效地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促进政策红利最大限度释放。8月底前,结合实施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广泛开展扶工助企活动,围绕惠企政策兑现,集成现有涉企政策,研究出台宣传解读方法。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各涉企单位。
(三)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政府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监管、公开和处罚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对“老赖”等恶意失信的行为人进行重拳打击,有力维护市场和金融秩序。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正面宣传引导,剖析反面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不断营造向上向善、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