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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6-12-2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馆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馆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年21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省、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共计28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四)、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五)、林业补助资金
(六)、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八)、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十)、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十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十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十四)、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十五)、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不含农民直接补贴)
(十六)、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十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
(十八)、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十九)、旅游发展基金
(二十)、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二十一)、果品花卉产业补助资金
(二十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
(二十三)、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
(二十四)、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二十五)、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及运行为维护补助资金(不包括水价综合改革)
(二十六)、海洋渔业发展资金
(二十七)、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
(二十八)、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不包括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
二、资金用途
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县脱贫攻坚规划内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农户补助等四个方面。
基础设施主要用于:贫困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村内基础设施等建设;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家庭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其中到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每户不超过12000元,可由贫困户与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签订入股协议,年底分红,也可发放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由贫困户自己经营;公共服务主要用于包括:农村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室、农村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户补助主要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补助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三、部门分工与操作程序
(一)部门分工。县扶贫和开发办,负责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县行业主管部门(含扶贫与开发办)负责项目建设;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支付。
(二)操作程序。按照中央、省、市“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县财政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统计汇总,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县扶贫与开发办根据整合资金数额,按照馆陶县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负责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依法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审计部门要把统筹整合资金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监督。
乡(镇)扶贫工作站、贫困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驻村工作队都要深入参与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和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