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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3-02-1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寿山寺乡人民政府
加强林木管护巩固造林成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确保全乡冬春植树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保证辖区主干道旁树木的保存率、成活率达到95以上%。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林业生态乡建设目标,建立健全林木管护网络,明确管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林业生态乡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目标任务:全乡新植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5%以上。
时间安排:集中管护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栽植刷白。从2月20日至3月20日,要浇透水2-3次,扶直封大土堆,并刷白1.3米,套红3厘米。
第二阶段:确保成活。从3月21日至4月10日,树木发芽到展叶时,必须浇透水一次,并及时检查,如4月10日以后仍无发芽者,采取截干保活措施。
第三阶段:强化管理。麦收前后干旱时期,必须浇透水一次,防止人为或机械损坏。
第四阶段:病虫防治。从4月20日至10月底,要加强新植幼树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对新植幼树喷药3-4次,防止病虫对树木造成危害。
三、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寿山寺乡树木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任副组长、主管副职及各区区委书记、区长为成员。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林木管护主要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加强对专业护林队伍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制定系统的管护方案和制度,签订林木管护合同,落实护林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林权。强化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责、权、利,切实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实现“树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要采取得力措施,利用多种形式,搞好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干群爱树、护树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各管辖区管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乡政府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督查组,每周督查一次,督查情况通报全乡。
(四)建立档案。乡镇新植树木要全部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对管护责任人建档立卡,定期考核,管护情况与工资待遇挂钩,对管护较好的护林员要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护林员要随时更换。
(五)健全网络。各村要有专人分工负责护林工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每个行政要聘请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职护林员3—5人,组成专业护林队伍,负责对所包路段树木的浇水、除杂、等管护工作。
(六)严格奖惩。对管护工作完成任务较好的管辖区予以通报表扬。对管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林木损坏的,根据损失情况,对分管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组织处理。加大毁林事件的打击力度。对取土或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损坏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以上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对焚烧麦茬或农作物秸秆造成的林木损坏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故意毁坏树木,触犯法律的,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