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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信息时间:2022-01-2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市政府

2021年馆陶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市系列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取消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15项,优化审批服务39项。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打消了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心理负担。

(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纵深发展,1439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开办1日办结持续探索创新跨区域服务模式“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扩展至10省,以“企业开办”为突破口,实行“异地受理,属地审批”的服务模式,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不再难。

(三)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常态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了“两库一单”,跨部门联合抽查7次,抽查主体39户;全县“双随机”成员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共计52次,抽查主体1348户,抽查方案及结果均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四)倾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设立“陶山之窗”和“事办不成找我”服务窗口,打造“行政审批24天”馆陶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研究制定了《馆陶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馆陶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构建了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法治环境。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行政决策,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机制,严格履行前期手续,坚决避免留下后遗症。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并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贯彻实施意见》,县政府与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在城中村拆迁、重大项目合同文本等工作中,县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把关,有效保证了县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三)建立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价。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审查。落实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操作规范》,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今年共审查县政府文件9件,县政府合同5份,规范性文件2份。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扎实推进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将自然资源领域25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乡镇,推进执法权向基层下沉加强对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902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新版执法证件。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共组织线上、线下两次培训会,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

(三)巩固“三项制度”工作。县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均配备了相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县乡全覆盖。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七个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倒逼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办案质量。

、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科学有效

(一)加强审计监督。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促规范、促发展的作用,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完善内部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今年以来累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审结5件,正在审理2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48件,按时办结率、答复规范率、走访率均达到100%。

(三)强化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累计公开各类信息1652条,“馆陶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23条,答复依申请公开6件,回应了群众密切关注事项,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12345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办理12345热线8794件,畅通民意,优化环境。

基层社会治理依法有序

(一)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干预司法活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对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认真落实“两高”工作报告各项要求,全力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法治建设有序高效推进。

(二)开展全民普法。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定了馆陶县“八五”普法规划“法律九进、法治九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打造了一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印发了《馆陶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防疫、防汛等县中心工作的法律保障作用。城区成立了9个社区,落实办公场所,招聘34名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并到市区跟班学习,夯实了社会治理基础。

、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全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了《202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学法、知法、用法水平。

(三)压实法治责任。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落实县级职责清单;研究制定了《2021年馆陶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四)加强考核评价。政府工作报告和7月份换届工作报告中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县“十四五”规划。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综合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助推法治建设。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力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报告。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21月21

 

(联系人:崔景峰;联系电话:13283150373)